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涂光珍、吴书正、王志南、褚晓阳、吴晓阳、白猛、石明玉、宋宗山、任世军、阮成山、刘建生、王令善、孙玉平:
本公司南阳市源正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源正公司”或“公司”),现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,就贵方作为公司股东所负有的出资义务事宜,向贵方正式发出本催告函。
经查,贵方共计十三人系依据公司2008年1月20日作出的增资决议,成为本公司新增股东,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,350万元(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万元整)。然而,根据已生效的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(2013)南宛刑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书以及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查明的事实,本次增资所涉的出资并未实际履行到位。其中,价值890万元(人民币捌佰玖拾万元整)的实物出资所对应的资产并不存在;而460万元(人民币肆佰陆拾万元整)的货币出资在完成验资及工商变更登记后,已被全部抽逃。
上述行为导致贵方作为公司股东,至今未向公司实际缴纳其认缴的出资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,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。股东以货币出资的,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;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,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。同时,该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,公司成立后,股东不得抽逃出资。贵方未实际缴纳出资及抽逃已出资款项的行为,已构成对上述法定义务的严重违反,损害了公司资本的充实性,侵害了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。
鉴于上述事实与法律规定,本公司现郑重催告贵方:请于收到本函之日起二十日内,向本公司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全部出资款项及相应利息,或返还其抽逃的全部出资款项及相应利息。出资应以货币形式履行,请将款项足额存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
指定户名:南阳市源正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;账号:500043867600010;开户行: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阳光支行。
若贵方在上述催告的合理期限届满后,仍未履行缴纳或返还出资的义务,本公司将依法启动后续法律程序。届时,将依据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作出决议,以解除贵方之股东资格。在股东资格被依法解除后,本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,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由其他股东、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,并对公司章程、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信息进行相应变更。望贵方审慎对待本催告,及时、全面地履行法定义务,以避免产生对贵方更为不利的法律后果。
特此函告。
南阳市源正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2026年4月25日
